【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31 信息来源: 泰安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一、背景情况

为了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破解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由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泰能字[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泰能字202045)。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涉及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报装服务以及监督管理

一是分类施策,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桩与小区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则配建,确保小区停车位100%达到安装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供电公司直供既有居住区,供电企业原则上按照居民报装总体需求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成配套电网建设。非供电公司直供既有居住区,结合小区车位情况、居民需求状况,适时改造配电网络及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公共区域打造“统建统服”“扫码充电”等商业模式,实现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新兴模式。

二是规范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报装服务。有居民区(包含农村)充电设施报装围、报装时限、表后工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居民办理充电桩安装时无需再经物业服务企业开具“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居民充电桩报装从受理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由于通道路由选址、施工民事协调等原因,15个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工的,按照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要求,工程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委托人是施工安装、充电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认定意见的情况下,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三是对不积极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住建及属地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惩处,确保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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