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能源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0-30 信息来源: 网站管理 浏览次数:

煤矿安全设备安装、使用违规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7日—8日,泰安市能源局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及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在7307中外切眼测试甲烷超限断电报警功能时,通信电话未联动响应。

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4.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的规定通信电话未联动响应,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此问题由于该煤矿对安全监控系统重视不足,以语音喊话器代替通信电话,心存侥幸和应付思想,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厂家安装通信联动功能,属于典型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企业在30日内改正该案件与另外2起相同类型案件,合计罚款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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