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一季度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0-04-09 信息来源: 泰安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各产煤县(市)发改局(能源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

一季度,市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岁末年初停产复工、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相继组织开展了煤矿技术资料检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季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全市6处省属煤矿和4处县(市)煤矿开展了集中整治,系统排查了各类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奠定了基础

季度共进行执法检查22矿次(其中现场执法检查16矿次,网上远程检查6矿次),查出问题90条,提出建议23项,下达责令整改书15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停止生产采区1处、采煤工作面1个,行政处罚2矿次3事项,罚款6万元

二、存在问题

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管理工作不规范。孙村、翟镇等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采空区范围未标注到具体月份,不能准确反映月推进度;协庄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局部区域未标注等高线;白庄煤矿31000采区施工未编制地面小店村保护措施和开采治理规划;孙村煤矿未编制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兴杨矿业公司10603工作面五灰、奥灰各有1处视电阻率低异常区,未进行钻探验证;鑫安煤矿未完成年度风险辨识报告。

2、现场顶板管理不到位白庄、新陶阳兴杨鑫安等煤矿采区内部分巷道受采动压力影响发生变形维修不及时,导致巷道高度或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新查庄矿业公司工业广场下302连采连充工作面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进行支护;协庄煤矿4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人员定位系统显示3月6日早班1401E上工作面、1401E外切眼作业人员超限,且241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危险区域内的部分备用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固定措施。

3、通防制度落实不严格。孙村、翟镇、白庄、曹庄、鑫安等煤矿部分区队长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白庄、曹庄等煤矿自然发火监测人工采样时未按规定抽取采空区内的气体;翟镇煤矿人员定位显示密闭墙体检查人员未到过被检区域;白庄煤矿部分密闭墙有害气体检测报表缺少原始记录;鑫安煤矿21309回风巷隔爆水棚长度不足,21310工作面封闭不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安全设施维护不及时。陶阳、新查庄等煤矿等部分皮带保护安设位置不当,试验不灵敏;白庄煤矿3916工作面接面皮带两处急停闭锁装置维护不到位,急停拉绳与拉环连接不牢固,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失效未及时维修;协庄煤矿2413综采面未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2405E切眼全煤掘进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孙村煤矿2414回风巷、鑫安煤矿21309回风巷应急广播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兴杨煤矿10601上运中语音广播基站与迎头距离远,不能保证该地点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5、教育培训内容不齐全。协庄煤矿2020年度培训计划缺少冲击地压、防治水等培训内容;曹庄、白庄、华丰、新查庄等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实操计划年度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协庄、华宁、兴杨等煤矿培训计划缺少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培训内容;曹庄煤矿主井口信号把钩工配备不足;鑫安煤矿一人一档填写要素不完整,一期一档内容不全面。

6、疫情防控存在薄弱点。个别矿防疫物资尤其是防尘口罩库存达不到5天储备量的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部分煤矿职工“两点一线”监控管理记录不完整,卫生健康监控检查机制不完善,缺少班组、区队、矿医院(卫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症状监测系统;协庄、翟镇、白庄、曹庄等煤矿疫情应急预案中缺少对矿用设备和设施维护、检测、使用前消杀措施;新查庄、石桥等煤矿防疫物资、装备台帐不全,记录不全面,消杀记录不规范;协庄、石桥等煤矿“两堂”未设立疫情监控检查点,个别职工防护意识差,有未佩戴口罩现象;部分煤矿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应对突发情况时的处理流程不具体,责任分工不明确。

 三、相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政治站位。各部门、各煤矿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要抓好职工“两点一线”的统计管理和矿区外来人员的监控排查,坚决防范输入型疫情和聚集型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2、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华恒矿业“2.6”溃仓事故和新巨龙公司“2.22”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全面做好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风险预判管理的盲区。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正确认识和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科学、客观的排查和统计上报,主动出击、及时治理,严禁“带病”运转和生产。

3、强化问题整改。针对以上问题和发生根源,各煤矿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确保真分析、真整改、真落实;各产煤县(市)发改局(能源局)和新汶、肥城矿业集团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隐患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滑坡、疫情防控无把握的煤矿,要坚决停产集中治理。各单位对近期市局检查提出的问题要跟踪做好整改验收,4月15前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市能源局。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和问责力度,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的,从严追究、依法惩戒,全力保障辖区煤矿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4、合理组织生产。各煤矿要严格按照人员出勤情况、物资供应情况科学组织生产,结合实际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采掘接续,严禁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安排生产作业,坚决杜绝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缺乏,供应没有保障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安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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